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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行动方案,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
时间:2025-02-18 16:49 浏览: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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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8日
(本文有删减)
山东省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对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不断塑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坚持全方位对接、多领域合作、深层次协同,聚力提升与京津冀、长三角协同发展能级,到2027年,区域协同创新格局初步形成,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便捷交通物流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纵深推进,公共服务合作机制持续完善,一批标志性工程落地实施,跨区域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协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1.共建共享高能级科创平台。依托中科系科研优势,高标准建设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科研究院,推进空天信息大学建设。积极争创鲁豫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合肥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北京大学—万华化学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山东半岛、中关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交流合作。探索扩大创新券补助区域范围,吸引拥有原值高、省内稀缺仪器资源的供给单位入驻山东省共享平台,支持省内园区、企业加入京津冀、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德州(北京)、济宁(上海)、临沂(上海)、菏泽(上海)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省科技厅牵头,有关市政府配合)
2.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鼓励省内企业与京津冀、长三角高校院所、优势人才团队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与北京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合作,在先进钢铁材料、数字航道与智能引导、高速磁悬浮、智能交通工程、高端工程机械制造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或建设重点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有关市政府配合)
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合作协作,加快建设济青科创智造廊带、齐鲁科创走廊,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共建研发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深入挖掘创新成果资源,发挥京鲁融通中心作用,培养一流技术经理人队伍,精准开展技术对接。深化专利转化集成改革,推进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与上海国际技术交易市场、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加快推进烟台(上海)科创离岸双向孵化基地、日照(上海)生命科学创新港、京津冀创新转化(德州)中心、中关村e谷·齐河生命科学谷等平台建设,支持济宁市先行先试对接长三角新质生产力融合发展。(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政府配合)
4.推动人才跨区域合作。加强济青吸引集聚人才平台与北京、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的协同联动,促进人才评价互认互通、人才数据开放共享。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京沪设立科创人才飞地,推进双向交流挂职和科技副职选派工作,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山东省挂职任职。支持高校院所共同承办国际学术会议,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鲁建立分支机构。高水平举办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北京·山东人才周,持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齐鲁行、名校人才直通车等活动。畅通柔性引才用才渠道,分类给予精准支持,支持京沪等地人才依托驻鲁单位申报泰山学者等人才计划。(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5.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立足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调整优化全省重点产业布局。聚焦传统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突破,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积极参与京津冀、长三角产业分工协作,深度对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群,谋划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重点项目,积极探索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发展路径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6.有序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完善省级招商平台,统筹推进招商引资。支持各市优化空间布局,依托现有园区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平台。鼓励京津冀、长三角各类资本、机构采取委托管理、租借、投资合作等方式共建园区。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进济临经济协作区建设。支持枣庄市建好用好长三角产业促进中心,支持天衢新区建设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区、设立中关村朝阳园飞地园区,支持沂河新区、鲁西新区承接长三角优质产业资源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政府配合)
7.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探索推动数据标准规范互认、基础数据共享、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助推数据要素价值化,建成一批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数字经济网络平台,打造更多基础通用型和行业垂直型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中心和应用场景,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市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探索与长三角地区联合发布未来产品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政府配合)
8.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以“好品山东”为统领,做强“产自临沂”“济宁礼飨”“聊·胜一筹”“枣味榴传”等市域品牌,开展鲁菜鲁品进京活动,发挥“齐鲁农超”展示交易平台作用,加强配送中心、分中心建设,全方位开拓京津冀、长三角市场。推进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寿光、兰陵、莘县、滕州、临邑等优质蔬菜生产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京津冀、长三角地区“菜篮子”和农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牵头,有关市政府配合)
9.培强现代金融服务新引擎。深化与各大证券交易所合作,引导企业用好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来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合作。鼓励重点融资租赁公司对标长三角同行业先进机构,推进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推动基金业合作,建成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和创业投资服务基地。(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地区联动,深化资源共享、市场互拓、客源互送。大力推进“引客入鲁”,办好山东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中国国际孔子文化节等系列活动,加快构建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海“四沿”赛事体系,擦亮“好客山东”“好运山东”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
(三)协同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
11.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京雄商高铁、京沪高铁二通道等项目建设,推进一批联通京津冀、长三角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项目研究论证纳规建设,为京沪磁悬浮高速铁路(山东段)预留廊道空间,加快建设承南接北大通道。新增、加密至世界级机场群、省会及重点城市优势骨干航线,拓展济南、青岛机场国际航空运输网络。加快推进大型专业化泊位建设,完善一流港口基础设施,强化与沿海港口合作互动,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山东监管局牵头)
12.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加强与京沪国家物流枢纽合作,优化海上航线网络,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推进双循环陆海物流网络建设。发挥京杭运河对接长三角黄金水道作用,支持济宁市、枣庄市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培优育强鲁南物流能源廊带,推动研究西泇河通航等内河水运工程。优化海铁联运监管模式,加强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信息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政府配合)
13.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网络和“智慧杆塔”协同布局。积极参与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加快推动企业上云,探索建立工业互联网成果协同发布机制。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市借鉴上海城市大脑建设经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化拓展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功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有关市政府配合)
(四)协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14.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合作。在京沪等地举办山东与跨国公司合作恳谈会等对接活动,精准对接重点企业、投资机构。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要平台,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组织“央企国企山东行”“鲁商回家乡”等系列活动。鼓励济南、青岛都市圈与长三角地区都市圈互动合作,促进省际毗邻地区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政府配合)
15.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济南国际陆港、上合经贸产业园等载体平台集聚作用,加快“一带一路”枢纽城市供应链产业园、上合枢纽港等重点项目建设。办好共建“一带一路”国际采购商大会,加强投资和贸易合作。全力支持济南、青岛申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加密开行线路和频次,扩大“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加快打造上合通道、过境通道、沿黄陆海大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有关市政府配合)
16.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打响“选择山东”品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新拓宽引资渠道,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市场执法标准、监督管理、信用联动等衔接合作,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互通、互认和互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拓展跨域办民生实事应用场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17.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推进重点行业、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以京杭大运河、南四湖、沂河、沭河等跨界河湖为重点,加强流域协同共治,有效保障跨省界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按序时进度推进修订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18.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落实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完善绿色金融制度。统筹新能源装备产业布局,提速发展清洁能源,支持京津冀、长三角企业参与山东海上风电、胶东半岛核电、鲁北风光储输一体化等大型清洁能源基地规模化开发。支持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建设生态环保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开展跨省区电力交易,积极争取省外来电支援,探索跨区域富余绿电合作,共同推动绿电进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政府配合)
19.构建降碳减排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合作交流,按照国家部署协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因子共建互享机制。联合开发适用性高的碳普惠领域方法学和减排量核算标准,推动互通互认。搭建碳减排量核算、登记、交易、管理等功能联通的碳普惠平台,建立高效的跨省碳减排量交易和消纳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协同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
20.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与京沪优质教育资源对接,开展联合办学、教师互聘、学科共建、学生共培,共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基础教育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山东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科研院所在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深化省政府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战略合作,推进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与省属有关高校对口帮扶工作。(省教育厅牵头)
21.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共建共享。完善劳务协作沟通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共享平台,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共促共建。探索与京津冀开展社保卡一卡通合作。做好跨省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医疗检查检验互联互通互认。扩大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合作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临沂医院等建设。探索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联合培养模式,吸引知名企业、产业资本来鲁投资养老产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建立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省有关部门加强主动对接,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办事处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各领域合作协作事项取得实效。谋划实施一批引领性、带动性、标志性的重点合作事项,不断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资金投入、土地供应、能源供给、人才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推进对接工作,与京津冀、长三角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桥梁作用,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鼓励中央驻鲁和省内各类企业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地区企业合作。鼓励各类学术机构、智库机构、咨询机构开展专题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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