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单位

1.有权参与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拥有大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拥有对协会工作的提议案、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加强企业的宣传推介,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

6.享受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前景、资源等信息;

7.参加协会举办的行业培训,了解当前我省及地方出台的最新行业政策、动态信息;

8.享受协会及专业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咨询、培训指导;

9.协会可向政府相关部门转达提交会员单位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0.协会为会员企业间的沟通联络牵线搭桥;

11.可在协会移动端媒体免费刊登会员单位的企业风采、新闻动态、推广会员单位的项目及产品;

12.可借助协会的会员称号对外进行合法宣传,协会名称及logo使用需经会长办公会同意。

(二)理事、监事单位

1.享受会员权利;

2.推荐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专题调研对象;

3.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参与权;

4.作为协会品牌组展商团体,统一亮相相关行业博览会、论坛;

5.参与协会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

6.参加协会组织的研讨会、交流会、论坛讲座等;

7.与协会进行项目合作,协助企业开展行业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等活动;

8.有权申请在协会组织举办的活动上发言;9.可由协会组织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讨论与研究;

10.协助企业完成资金申报、资质认定等服务;

11.参与省内外文化产业考察交流活动,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合作。

(三)常务理事单位

1.享受理事单位权利;

2.优先在协会举办的活动上发言;

3.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检查监督协会会议决议事宜落实情况,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4.参加政府座谈会,参与研究制定行业标准与细则,争取行业利好政策;

5.常务理事单位可书面申请以“协会”名义,组织策划大型宣传、产品推广、学术研讨等活动。

(四)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单位

1.享受常务理事、监事单位权利;

2.经协会授权可代表协会率团前往省内外、境外出访;

3.可代表行业提出专题性政策需求,协会将认真研究并根据其合理性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4.推荐参加部委或行业机构相关政策意见交流会;

5.协会将积极考虑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单位的其他需求。